近日,长治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长治市黎城县政府原党组成员程宇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2年1月至2021年2月,程宇波利用先后担任黎城县林业局局长、黎城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个企业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钱款共计163.5万元。此外,程宇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程宇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 潞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四级调研员董清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7年至2015年,董清河利用担任原郊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租赁合同签订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68万元。此外,董清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董清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原正科级干部郭鹏飞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钱款、为“影子公司”承揽业务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郭鹏飞利用担任原屯留县商务中心开发建设领导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私营企业主钱款共计80万元;2020年,郭鹏飞利用担任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屯留分局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安排其下属及亲属注册成立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并为其代持股份,在该公司不具备检验资质的情况下,帮助中标了某水质指标监测和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并获利41.22万元。此外,郭鹏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郭鹏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长治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