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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9-26 18:0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市公用事业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崔文洲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崔文洲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1.8万元。此外,崔文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崔文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忻州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原主任冀素珍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2月至2021年9月,冀素珍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保健品及消费卡,折合共计1.78万元。此外,冀素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冀素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杨剑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至2023年,杨剑春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消费卡,折合共计8.35万元。2021年至2022年,杨剑春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此外,杨剑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杨剑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忻州市宁武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原主任梁海宏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3年,梁海宏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1台供其个人使用,并由下属单位支付车辆费用1.56万元。2022年至2023年,梁海宏借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此外,梁海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梁海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忻州市神池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永成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崔永成借逢年过节之机,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折合共计3.04万元;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2023年3月,崔永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忻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