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查调查 > 省管干部 > 党纪政务处分 >

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3-01-07 15:01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鹏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带头遵纪守法,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鹏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鹏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长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鹏飞简历

陈鹏飞,男,汉族,1961年9月生,山西沁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黎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平顺县委书记,长治市副市长,长治市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2021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