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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3-02-08 15:00:0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山西省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政治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监督和审查调查技术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综合处、行政财务处、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五、政治监督室。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省管党委(党组)的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协调督促问题整改;开展政治监督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等。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工作等。

七、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述、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九、第一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第九至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十一、监督和审查调查技术室。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大数据情报信息库及综合查询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为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提供电子数据的查询、分析、提取等服务保障;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规划设计、应用系统建设以及涉密网络、涉密机房、涉密应用系统的安全工作等。

十二、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按规定市(厅)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十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四、综合处。承办省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省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参与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等。

十五、行政财务处。负责制定实施财务和办案装备规划,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和办案装备管理等。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省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省委巡视机构党群工作。